1. 报告无“检验检测专用章”或检测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。
2. 报告无审核人、批准人签字无效,报告涂改无效。
3. 检测结果仅对本次送检样品负责。对于报告及所载内容的使用、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,本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4. 对送检样品,样品信息由委托方声称,本公司不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5.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,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。
6. 未经本公司同意,不得将此报告用于不当宣传。
7. 若有异议,请于报告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(农产品5日内)向本单位提出异议,逾期不予受理;异议期后,除委托方特殊要求外,按本公司规定处理所检测样品。
8. 若委托方提供的样品与检测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并告知后,此偏离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由委托方负责。
9. 无CMA标识报告中的数据和结果,仅供客户用于科研、教学、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,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。